109.05.13 轉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宣導訊息
新竹市政府接獲通知。
近日常發生,新竹市建物領得使照時,相鄰排水溝,未確實清淤。
造成基地周邊居民積、淹水,衍生爭議。
對「環保局」、「工務處」業務執行產生困擾。
經與「環保局清潔科」、「工務處下水道科」聯繫確認,自109. 5. 12 起,申領使用執照案件,涉及「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部分。
除會辦「工務處養護科」審查之外,將再增加會辦「環保局清潔隊」審查。
再麻煩請起造人、承造人,務必落實「公共設施修復」及「環境清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