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28 實踐土地正義! 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 逾9成協議取得
109-05-18 10:00
地政司
實踐土地正義! 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 逾9成協議取得
為保障人民財產權,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使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108)年徵收面積僅是民國98年的2%,且超過9成都是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根據內政部統計,從民國89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100年間,內政部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101年修法後至104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105年新政府上任後,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尤其去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與98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相比,近10年下降高達98%。
內政部89年至108年核准一般徵收(不含區段徵收)面積統計圖
內政部表示,政府首先在民國101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啟動市價徵收制度,讓每年徵收土地面積逐漸減少。近4年來,內政部更透過強化徵收審議與鼓勵協議價購,從105年起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年徵收面積更僅為民國98年的2%。顯見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已讓民眾更有意願和信心,支持國家公共建設。
101年修法重點之一是以「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依據內政部統計,101年至104年,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占7成以上,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平均未達3成,自105年起反轉,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04%)已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96%),並呈逐年提高趨勢,去年高達9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更降至6.72%,可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與內政部持續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
能獲得如此成效,內政部指出,主要可歸功於審議機制更加嚴謹,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才能確保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
101年至108年協議取得與核准一般徵收取得私有土地面積及其與公共建設所需私有土地總面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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