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17 新春看屋 內政部提醒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新春看屋 內政部提醒買預售屋要注意這9點
發布日期:110-02-14 09:00
單位:地政司
許多民眾會在春節期間看屋,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購屋務必冷靜考慮,尤其預售屋交易期間長,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大9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110)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2.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
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6.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
7.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8.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選購預售屋 慎評估莫衝動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購屋務必冷靜考慮,不要受建案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如有需要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址:https://pip.moi.gov.tw/」查詢使用。
聯絡人:陳進財科長
聯絡資訊:04-22502159
發稿單位: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