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3.05 內政部統計顯示:法人擁有多房比例及短期交易行為均明顯高於自然人
內政部統計顯示:法人擁有多房比例及短期交易行為均明顯高於自然人
發布日期:110-03-05 11:00
單位:統計處
近年囤房稅與囤房問題到底多嚴重等議題持續受到各界關注,內政部透過住宅所有權登記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單一所有權人住宅進行全國總歸戶統計,發現4項主要訊息:
1. 民國109年底全國有555.79萬位自然人擁有住宅,其中8.09萬人擁有4房以上,占擁屋自然人的1.46%,合計擁有44.1萬住宅,占自然人所擁有住宅687.40萬宅的6.42%。自然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以及多房者擁有住宅數量占全部住宅比例並不高。
2. 全國有11.24萬個法人擁有住宅,其中1.34萬法人擁有4房以上,占擁屋法人的11.96%,合計擁有34.08萬住宅,占法人所擁有住宅46.34萬宅的73.55%。法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比例不低,多房者所擁有住宅數占法人擁有住宅比例甚高,囤房現象較為明顯。
3. 民國108與109兩年內,擁有多房自然人購買2萬1,792戶住宅,賣出2萬5,408宅,賣屋數量高於購屋數量3,616戶。同期間,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且擁有多戶住宅之法人合計購買3,661戶住宅,售出1萬3,523宅,同樣是賣出高於買進,顯示住宅權屬分配朝向較均衡方向調整。
4. 民國09年第4季,持有一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例,自然人為9.74%,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的短期交易比例則高達54.51%,顯示法人的住宅短期買賣行為相當頻繁。
全國擁有多房者占全部所有權人1.66%,擁有10.66%住宅
依據民國109年底內政部建物登記資料統計顯示,全國單獨擁有住宅所有權者共567.03萬人,其中擁有1~3屋者557.60萬人(占98.34%),擁有4房以上9.44萬人(占1.66%)。
全國約有794.91萬住宅,其中733.74萬宅為單一所有權人(含自然人與法人)持有(占92.31%),共有住宅約61.16萬宅(占7.69%)。單獨所有的住宅中,655.53萬宅(占89.34%)為擁有1~3屋者所持有,78.22萬宅(占10.66%)為擁有四房以上者所擁有。
自然人擁有多房者僅占1.46%,擁有6.42%住宅
民國109年底全國有555.79萬位自然人擁有住宅,其中8.09萬人擁有4房以上,占擁屋自然人的1.46%,合計擁有44.14萬住宅,占自然人所擁有住宅687.40萬宅的6.42%。自然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以及多房者所擁有住宅數量占全部住宅比例並不高。
法人擁有多房者占11.96%,擁有高達73.55%住宅
全國有11.24萬個法人擁有住宅,其中1.34萬法人擁有4房以上,占擁屋法人的11.96%,合計擁有34.08萬住宅,占法人所擁有住宅46.34萬宅的73.55%。法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比例不低,多房者所擁有住宅數占法人擁有住宅比例甚高,囤房現象較為明顯。
非不動產及營造工程業法人擁有多房者占8.73%,擁有68.06%住宅
全國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之法人共有9.84萬個法人擁有住宅,其中8,590法人擁有4房以上,占該類法人的8.73%,合計擁有23.13萬戶住宅,占該類法人所擁有住宅68.06%。顯示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擁有多戶住宅比例亦不低,多房者所擁有住宅數的占比也相當高,法人的囤房現象明顯超過自然人。
多房自然人平均持有5.45宅,多房法人平均持有25.35宅
以所有權人持有宅數觀察可發現,1.46%(8萬938人)多房自然人,持有6.42%(44萬1,354宅)自然人單獨持有住宅數,平均持有5.45宅;11.96%(1萬3,442人)多房法人,持有73.55%(34萬815宅)法人單獨持有住宅數,平均持有25.35宅。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擁有多房之法人,平均持有26.93宅,又較法人整體平均為高,此與金融服務業及保險業持有較多住宅有關。
近兩年多房者售出住宅數高於購買數量,自然人多售出3,616宅,非不動產法人多售出9,862宅,權屬分配朝向均衡
民國109年第4季自然人計購入6萬6,606住宅,售出4萬7,225宅,其中為多房自然人購入3,395宅,售出3,981宅,售出較購入多出586宅。若將累計期間拉長至2年(108-109年),多房自然人計購入2萬1,792宅,售出2萬5,408宅,售出較購入則多出3,616宅。
民國109年第4季法人計購入3,622單獨持有住宅,售出2萬8,435宅,其中為多房法人購入1,575宅,售出2萬5,815宅,售出較購入多出2萬4,240宅,若單獨觀察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之多房法人,本季則購入705宅,售出2,523宅,售出較購入則多出1,818宅。累計近2年,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之多房法人購入3,661宅,售出1萬3,523宅,售出較購入多出9,862宅,顯示住宅權屬分配朝向較均衡方向調整。
非不動產業法人短期交易比例高達54.51%,短期交易行為頻繁
民國109年第4季,持有一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例,自然人為9.74%,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的短期交易比例則高達54.51%,顯示法人的住宅短期買賣行為相當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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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