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9.22 新法令上路「仲介費、裝潢費」都要申報實價登錄?地政處解釋:費用含在總價內才需要
新法令上路「仲介費、裝潢費」都要申報實價登錄?地政處解釋:費用含在總價內才需要
發布日期:110-09-17
發布單位:地政處 類別:當日新聞
內政部日前公告將裝潢費、仲介費等不屬於交易價格的費用,都列入實價登錄必要申報資料,不動產市場即謠傳未來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費用都要申報實價登錄引起譁然,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解釋,調整主要目的是為真實呈現交易價格,所以交易總價如果包括土地、房屋以及車位以外的金額時,才需要在申報時特別在備註欄載明。
地政處曾淑英處長表示,通常一般交易習慣,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俗稱代書費)多是在交易總價另外計算收取,這種情形就不用申報註明,除非是特殊交易情形,將這些外加的費用特別約定「內含」在總價之中才須申報,建議大家可以依契約書內容認定,只要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交易總價「內含」該費用,就不需要填載。
曾淑英處長進一步表示,實價登錄資訊區分為,申報錯誤直接處罰的「價格資訊」,及需通知後仍不改正才會處罰的「價格以外資訊」,其中「價格資訊」包括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價格,但內政部於110年8月25日將不動產買賣及預售屋實價登錄申報書中備註欄第1項列舉事項,公告為其他價格資訊項目,也就是不動產買賣交易總價「內含」裝潢費、傢俱設備費、土地增值稅或其他稅費、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及其他非屬不動產價格之費用,預售屋交易總價「內含」裝潢費、傢俱設備費及其他非屬預售屋價格之費用,自公告日起若漏未申報、申報金額錯誤或不應申報誤申報,荷包馬上失血3至15萬元。
地政處指出,邇來有多起實價登錄申報後自行更正又遭裁罰的案例,依規定預售屋實價登錄應由「不動產代銷業或銷售預售屋者(建商、起造人) 」於簽約後30日內申報,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則應由「買賣雙方」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只要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價格以及本次公告的價格資訊項目申報錯誤,都會直接開罰申報義務人,並無任何授權代理人期間內更正不罰規定。因此,請大家在申報前務必再三確認實價登錄申報內容,即使委由代理人申報,也要主動確認不可疏忽。
新聞提供單位:地政處地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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