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10 內政部:限制私法人取得住宅 不會造成都更危老無法推動
內政部:限制私法人取得住宅 不會造成都更危老無法推動
發布日期:112-01-07 21:22
單位:地政司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管制私法人購屋恐影響都更危老推動,內政部表示,都更危老之推動將納入私法人取得住宅之許可項目,不會造成無法推動。而私法人參與都更危老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不動產者,將規劃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不得移轉之限制。報導有關現階段已進行的都更危老及完成後的出售,都可以繼續進行,不致產生無法推動的情事。
內政部指出,在修法期間有關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以及對於是否影響危老都更或合建重建推動等疑義,都已納入子法內容考量,也不會影響都更危老之推動。
聯絡人:科長 陳進財
聯絡資訊:(04)2250-2159
發稿單位: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