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5.31 內政部加碼 建物耐震初評每棟最高補助1.5萬
108-05-30 15:50
發言人室
內政部加碼 建物耐震初評每棟最高補助1.5萬
為鼓勵民眾申請建物耐震能力評估,內政部今(30)日部務會報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3條及第5條修正案,將耐震初評原每棟補助6,000至8,000元,提高至每棟補助1萬2,000至1萬5,000元,近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將可為民眾省下一筆費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鼓勵潛在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進行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000平方公尺,原每棟補助6,000元,修正為每棟補助1萬2,000元;總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原每棟補助8,000元,修正為每棟補助1萬5,000元。
此外,為協助各縣市主管機關積極主動宣導相關補助資訊,及諮詢後續輔導重建意願,這次也同步修正行政作業費得與補助評估費用項目分別辦理請款作業,增加各縣市主管機關運用行政作業費的彈性。
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另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已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4條規定,訂定自治法規受理民眾申辦耐震能力評估補助,為避免民眾申請補助款產生空窗期,亦提醒地方政府儘快檢視,並修正自治法規。
最後,內政部呼籲,有意願申請重建或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並把握機會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
本條例相關資料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https://twur.cpami.gov.tw/)供各界下載運用;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
聯 絡 人:王武聰組長
聯絡電話:02- 8771-2658
發稿單位: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