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 新竹縣政府於112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及81條之3裁罰基準 新竹縣政府為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及事件之裁處,建立執法公平性,訂定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一條之三裁罰基準. 裁罰基準及附表詳見附件 359_1 359_2 回上一頁